主题分类:公开
发布机构: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名 称:沙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发文日期:2019-10-15
文 号: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处罚 | 对工业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拒不改正,责令停工整治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治。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各类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等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二)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综合管理股 | 案件调查报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相关证据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拟稿)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罚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