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公示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环排污权〔2024〕6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排污权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冀环排污权〔2024〕7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沙河市级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及排污登记无偿获得排污权排污单位,即需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4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沙河市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319-8905862。
附件:沙河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