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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民政局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19    来源:民政局 打印

沙河市民政局

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理念和素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民政行业监督管理各项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教育培训各项任务,促进全局各项工作进展;

    (二)突出重点,服务执法,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常用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内容,以新录用人员、执法窗口人员和执法一线人员为重点对象,在服务执法中搞好法制教育培训;

    (三)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把握执法人员对法制教育培训的根本需求,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形式,提高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效率;

    (四)结合实际,分类指导,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不同人员、不同任务,确定法制教育培训的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提高法制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三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要坚持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与廉政教育相结合、与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学习研究相结合。

    第四条 本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为法制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局要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未获得相关执法证件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执法。

     本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法制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各种形式抓好对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本局要重点抓好日常培训工作,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每季度不少于

     本局除认真组织各项集中培训活动外,要鼓励采取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教育,鼓励执法人员开展自学活动,力求法制教育培训经常化、实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