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指南
为切实转变民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能,改革和创新民政行政执法体制,探索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规律,预防民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缺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成立办公室、人事科、社政科、福利办和地名办联合执法机制。联系如下:
办公室:0319-8701118 人事科:0319-8701117
社政科:0319-8701962 福利办:0319-8701108
地名办:0319-8701103
一、沙河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承诺
1、认真受理举报,对职能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做到有求
必应、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执法人员及时出勤,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
2、高度重视信访,认真做好登记、交办、处置和反馈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乱作为、不作为、消极作为现象。
4、坚持规范执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执法对象一视同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坚持高效执法,加强日常巡查,提高工作效率,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尽量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6、坚持文明执法,执勤中做到“三先”(即礼在先、告知在先、出示证件在先),“四不准”(即不准骂人、不准打人、不准搜身、不准体罚),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7、坚持阳光执法,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索取、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不利用职权牟取非法利益。
8、追求和谐执法,积极探索人性化执法新模式,努力寻求执法和服务的最佳结合点,寓服务于执法,从而真正保护公正的合法权益。
9、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作贡献。
以上承诺内容敬请公众监督。接收消费者以电话、书信、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举报、投诉、咨询;接听时间是周一到周五,8:00-17:30,监督电话:0319-8701118 。
受理地点:沙河市民政局办公室
承诺单位:沙河市民政局
二、举报投诉受理条件
1、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2、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3、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擅自以及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处罚
4、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5、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6、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以及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处罚
7、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
8、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9、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督检查
10、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11、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管理
13、监督检查地名标志设置和维护情况
14、擅自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出版物或者未经市民政部门审核擅自编纂出版地名密集出版物
15、擅自涂改、沾污、遮挡、移动地名标志
16、故以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限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