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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17-09-19    来源:民政局 打印

沙河市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项目编码 项目
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
主体
承办机构(处室)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
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擅自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出版物或者未经市民政部门审核擅自编纂出版地名密集出版物 行政处罚 沙河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股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       沙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河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单位和个人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涂改、沾污、遮挡、移动地名标志 行政处罚 沙河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股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       沙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河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单位和个人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故以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限标志 行政处罚 沙河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行政区域界限管理条例》         单位和个人     1000元以下罚款  
  社会团体不按规定使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沙河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 2年   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撤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沙河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令)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 2年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撤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活动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沙河市民政局 社会事务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 2年   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