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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15    来源:市场监管局 打印

沙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沙河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具体办法。

第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要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

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按照有关要求,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依据。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制度。

(二)执法权限。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限,包括执法区域、执法范围、具体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等。

(三)执法程序。公示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四)执法人员。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

(六)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

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七)执法结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信息及行政检查等情况。包括: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

书编号等;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扣押清单等;行政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抽查内容、存在问题以

及整改情况;

(八)救济方式。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

受理反馈程序等;

第六条 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公开。

第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内容公示载体包括:

(一)网络平台。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

(二)传统媒体。利用主流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公示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三)办公场所。在机关办公大楼二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开栏及办公场所等,公示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申请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第八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公示的程序包括:

(一)法制科牵头,组织相关科所全面、准确编制《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明确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内容;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并明

确记录的内容、方式和载体等,报市法制办审核后公开;

(二)法规科牵头,组织相关科所编制《质量技术监督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公示;

(三)法制科负责编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并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

(四)行政处罚结果由承办机构在办结案件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双随机抽查结果和行政检查结果由承办机构自抽(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

日内向社会公示;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新制定、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在有关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程

序及时更新行政执法相关公示内容。

第九条 各相关科所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行政执法公示信息。

第十条 按照行政执法公示程序,各责任部门负责梳理汇总行政执法相关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局办公室在局网站发布。

第十一条 建立行政执法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应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经调查核实后,以适当的方式澄清,及时更正,并

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本具体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