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市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2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市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地方应用的通知》(民社管函〔2023〕2号)等有关要求,现需对市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2年6月30日以前在市民政局(或市行政审批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到2022年12月31日前不足6个月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只提交2022年工作计划。
二、年检时间
2023年5月22日——8月31日。
三、年检方式及流程
(一)在线注册。未注册的市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民政一体化平台(https//:zwfw.mca.gov.cn),按照附件2(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进行注册。
(二)填报材料。已注册的市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政一体化平台(https//:zwfw.mca.gov.cn)访问“法人服务-社会团体(或民办企业单位)”进入后选择菜单栏中“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业务中的“在线办理”,填写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每一项填写完成保存并提交接收后,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已脱钩的市属行业协会商会无需报业务主管单位。
注意:在线填报时请逐项逐页按顺序填写表单,不得跳项跳页。年报的“基本信息”栏目中的数据信息与“机构建设情况”和“业务活动情况”两个表存在前后逻辑关联。“会计报表”栏目中的各个会计项目需要手动输入数字,不能粘贴,各个项目都填完整后,然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合计”数据。每填完一页后需点击“保存”,再进行下一页,填报完成点击“提交”。点击提交前无法打印,可随时修改,提交后将无法修改,系统将自动生成带水印标记的可打印报告。
(三)报送纸质材料
1.《2022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 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社会组织应当将以上材料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股,我局对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情况,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上传补充材料(PDF)
网上材料接收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上传盖章后的年检报告书首页、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审核结论页扫描PDF格式文件,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上传盖章后的年检报告书首页扫描PDF格式文件。
四、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年检材料,自觉接受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需使用最新版的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填报。按照时限要求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发现年度工作报告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在报送截止日期前可以要求进行补充或者修改。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后,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不可以再行补充或者修改。
(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要专门安排熟悉信息技术的人员负责填报工作,并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因弄虚作假、数据错漏等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属社会组织认真准备年检材料,按时参加年检,同进做好年检的初审工作,确保应检尽检。
(六)管理机关将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并纳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咨询电话:0319-8998667、8701278
联 系 人:乔洪涛、刘保波
咨询地址: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民政窗口
报送地址:沙河市民政局307室
附件:1.市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填报流程图
2.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
3.社会团体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
4.社会团体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
5.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
6.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功能展示
沙河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