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沙河市人社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决定对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双随机”定向抽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8月28日至8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运用
(一)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为2023年8月28日前正式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A、B、C等级的企业抽查比例为5%, D、E等级的抽查比例为5%。
三、抽查实施部门
人社局
四、检查内容
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是否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是否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是否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是否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否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是否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是否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是否恶意中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是否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是否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是否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是否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是否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是否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社会组织或个人是否擅自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有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备案材料不真实的情形;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1条的情形。
五、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二)工作程序
1、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2、系统管理员将执法检查人员的联系方式,报牵头执法检查人员。
3、牵头执法检查人员联系协同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入企进行检查,进行现场检查。
4、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抽查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单位案件查办机构。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经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4、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参加双随机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加抽查的执法人员要按照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抽查的组织实施。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抽查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发现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