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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会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6-18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刘会梅因保管不善,将沙房权证市区字第2011S93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