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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6-28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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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祥
因保管不善,将
房权证邢市字第
126491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