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医疗服务环境,推进打击治理“黑救护车”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黑救护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大众征集“黑救护车”线索,并将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车辆性质注册登记为救护车号牌的机动车辆。
(二)取得营运资质的非急救转运服务的机动车辆。
(三)未在市内注册登记,但在我市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或营运转运患者的机动车辆。
(四)未纳入“120”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统一管理,违规用于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机动车辆。
(五)违规使用“120”急救外观标识或有类似“急救”、“重症”、“抢救”等易混淆的外观标识,用于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或营运转运患者的机动车辆。
二、举报电话
0319-8906298
三、举报邮箱
hbshws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