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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关于开展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跨部门“双随机”定向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10    来源:住建局 打印

按照《2024年沙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2024年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安排,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定向联合抽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和抽取比例

在全市有在建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10%随机抽取。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风险等级越高抽取比例越大的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信用风险等级A级按XX%随机抽取B级按XX%随机抽取。

三、抽查实施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

四、抽查内容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查事项:1、房地产市场行政监督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2、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下>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2、统计局抽查事项:对抽查对象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3、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3、价格行为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此次跨部门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统计局、市场监管局为协同部门。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管理员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中抽取分派被抽查对象,统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抽查工作。

3.各参加联合抽查部门系统管理员在“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中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将参加执法人员联系方式报牵头单位系统管理员,牵头单位执法检查人员联系协同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入企进行检查。

4、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每个部门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登录“冀上执法”进行检查、复核,应当填写《随机抽查明白卡》,并进行被检查人员和检查人员签名,若无法签名,根据实际选择具体原因。

(三)抽查结果公示

1、通过“冀上执法”检查完成后,抽查检查结果自动上传至“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政府网站、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依法进行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部门案件查办机构。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2、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加联合抽查的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3、抓好教育培训,保障抽查效果。各单位要对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进行抽查前的精准培训,包括抽查软件的使用、检查内容、工作程序等,从能力建设方面保障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4、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2024年10月10日

2024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监督随机抽查企业名单公示: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11

石家庄隆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沙河分公司

加州小镇4--1商铺

22

河北兴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29省道北侧天生村西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