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沙房权证市区字第2009S012号
李国朝
商业服务
130582001002GB00081F00020009
沙河市太行街东段南侧阳光洗浴中心综合楼 单元门市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