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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文学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1-13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齐文学  因保管不善,将沙土国用(2011)0100026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