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 人民法院:
当事人 ХХХ非法占地建家具厂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36条、第59条的规定。我局已依法立案查处,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沙国土资土罚 〔 2016 〕 007 号)送达当事人。并于 2016 年 9 月 27日催告当事人履行。现法定履行期限已满,当事人拒不履行 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14657.1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内容如下: 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14657.1元
(印 章)
2016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