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办高三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市大沙河开发区段堤防提升项目地块1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高三村村北、大沙河南侧(东至东宋村地;南至东宋村地、高三村地;西至高一村地;北至沙河市大沙河合围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批投资〔2024〕14号、邢批投资〔2023〕245号文件,用于沙河市大沙河开发区段堤防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1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5公顷(其耕地0.0107公顷,其他林地0.000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8.5万元/公顷(9.9万元/亩),计1.707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照你村分配规则,100%归村集体所有。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及附着物所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试行)》(沙政字〔2020〕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0.5123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高三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沙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5月1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haheshi.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王召彬 联系电话:0319-8700950
地址:沙河市桥东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