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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大沙河开发区段堤防提升项目地块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留村办南阳二村及有关农户)

发布时间:2024-04-23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沙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留村办南阳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市大沙河开发区段堤防提升项目地块3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大沙河南侧、南阳二村村北(东至杜三村村地;南至南阳二村村地;西至南阳二村村地;北至南阳一村、南阳二村、南阳三村村地合围区域内的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邢批投资〔202414号、邢批投资〔2023245号文件,用于沙河市大沙河开发区段堤防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你村集体土地1.5687公顷,其中农用地1.5671公顷(其中耕地1.1702公顷,乔木林地0.0221公顷,果园0.2195公顷,其他草地0.0447公顷,农村道路0.1106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016公顷(其中内陆滩涂0.001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26万元/公顷(8.4万元/亩),计197.656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照你村分配规则,100%归村集体所有。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及附着物所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试行)》(政字〔2020〕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阳二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沙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23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haheshi.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 任杰       联系电话:15833621777

    地址:邢台经济开发区留村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