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林场: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市2024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转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你单位位于林场(林场土地以东、林场土地以南、西杜村土地以西、西村村土地以北合围区域内)的国有土地,面积约5.6876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转用目的
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10月22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本公告可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haheshi.gov.cn。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