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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2024年度第2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3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沙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十里亭镇政府南高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市2024年度第2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南高村东东至林场地、南至南高村地、西至南高村地地、北至林场地合围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沙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1.3405公顷,其中农用地1.3405公顷(其中耕地0.0745公顷农村道路0.1516公顷、其他草地1.114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8.5万元/公顷(9.9万元/亩),计199.06425万元,该地块使用权全部为村集体,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照你村分配规则,全部归村集体所有;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不进行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使用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试行)》(沙政字〔2020〕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高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沙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1023日至20241121日。本公告可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haheshi.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窦庆红      联系电话:18233901111

    地址:沙河市十里亭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