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亭镇政府南高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市2024年度第2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南高村东(东至林场地、南至南高村地、西至南高村地地、北至林场地合围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沙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1.3405公顷,其中农用地1.3405公顷(其中耕地0.0745公顷、农村道路0.1516公顷、其他草地1.114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8.5万元/公顷(9.9万元/亩),计199.06425万元,该地块使用权全部为村集体,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照你村分配规则,全部归村集体所有;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没收,不进行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使用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试行)》(沙政字〔2020〕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高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沙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1日。本公告可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haheshi.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窦庆红 联系电话:18233901111
地址:沙河市十里亭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