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办事处辛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市2024年度第39批次建设用地1、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包含3个地块,其中:1号地拟征收辛寨村位于纬三路路北、富康工业园区南(东至富康(沙河)工业院区发展有限公司、南至纬三路、西至辛寨村地、北至富康(沙河)工业院区发展有限公司合围区域内)的土地;2号地拟征收辛寨村位于村南(东至富康(沙河)工业院区发展有限公司、南至富康(沙河)工业院区发展有限公司、西至富康(沙河)工业院区发展有限公司、北至富康(沙河)工业院区发展有限公司合围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沙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辛寨村集体土地1.0048公顷,其中农用地1.0048公顷(其中:草地0.5526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452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8.5万元/公顷(9.9万元/亩),计220.15125万元,该批次征收土地全部为村集体土地,不涉及被征地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照该村分配规则,100%归村集体所有。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承包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试行)》(沙政字〔2020〕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44.7638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辛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沙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7日。本公告可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haheshi.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召斌 联系电话:1378598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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