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林场及有关农户:
沙河市2024年度第4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3日由邢台市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4〕05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转用国有土地0.4126公顷。现将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4〕05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0.4126公顷
(二)位置及范围:林场(沙河市林场土地以东、安全路以南、林场土地以西、林场土地以北合围区域内)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沙河市政府按照转用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转用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