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办事处和普通店村及有关农户:
沙河市2024年第3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于2024年12月1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6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转用、征收集体土地1.359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65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3595公顷,其中征收普通店村集体土地1.3595公顷。
(二)范围:翡翠路西侧、北环路南侧(东至翡翠路、南至沙河市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河北金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至普通店村地合围区域内)。
(三)用途:依照规划进行居住用地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沙河市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