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人民政府转用土地公告
沙河市林场及有关农户:
沙河市2024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6日由邢台市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4〕07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转用国有土地16.0054公顷。现将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转用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邢政转函〔2024〕07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二、转用土地情况
(一)面积:16.0054公顷
(二)位置及范围:1号地块位于纬三路路北、规划滨江路路西(沙河市林场土地以东、以南、以北、冀庄村以西合围区域内,面积4.3918公顷);2号地块位于纬三路路南、规划滨江路路西(沙河市林场土地以东、以西、以北、纬三路以南合围区域内,面积9.6028公顷);3号地块位于纬三路路南、规划支四路路西(沙河市南高村地以东、林场地以西、上郑村地以北、纬三路以南合围区域内,面积2.0108公顷)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沙河市政府按照转用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转用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