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办事处西杜村及有关农户:
沙河市 2024 年度第46批次建设用地2024 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633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63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12月2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6331公顷,其中征收桥东办事处西杜村集体土地1.6331公顷。
(二)范围:位于桥东办事处西杜村,经七路东侧、纬三路南侧(东至西杜村地、南至西杜村地、西至经七路、北至西杜村地合围区域内)。
(三)用途: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沙河市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