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后公开 > 行政征收

沙河市 2024 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13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沙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褡裢办事处中汪村及有关农户:

沙河市 2024 2批次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2024 123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606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116

(三)批准时间:2024 1231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5773公顷,其中征收褡裢办事处中汪村集体土地0.5773公顷。

(二)范围:1号地位于东环路路东(东至河北金誉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河北金誉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东环路东临北至河北迎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合围区域内)的土地;2号地位于健康街南侧、迎新小区东侧(东至沙河市储备用地、南至沙河市储备用地、西至中汪村地北至中汪村地合围区域内)的土地;3号地位于健康街南侧、迎新小区东侧(东至中汪村地、南至沙河市储备用地、西至中汪村地北至中汪村地合围区域内)的土地

(三)用途: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居住用地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沙河市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