褡裢办事处中汪村及有关农户:
沙河市 2024 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2024 年12月31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1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606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挂钩转征函〔2024〕116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12月31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5773公顷,其中征收褡裢办事处中汪村集体土地0.5773公顷。
(二)范围:1号地位于东环路路东(东至河北金誉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河北金誉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东环路东临、北至河北迎新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合围区域内)的土地;2号地位于健康街南侧、迎新小区东侧(东至沙河市储备用地、南至沙河市储备用地、西至中汪村地、北至中汪村地合围区域内)的土地;3号地位于健康街南侧、迎新小区东侧(东至中汪村地、南至沙河市储备用地、西至中汪村地、北至中汪村地合围区域内)的土地。
(三)用途: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居住用地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沙河市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