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办事处高三村及有关农户:
沙河市 2024 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2024 年12月2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32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907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322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12月23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9077公顷,其中征收桥东办事处高三村集体土地1.9077公顷。
(二)范围:位于高三村西北(东至高三村地、南至高三村地、西至邯郸市邯山区科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沙河市金安实业有限公司、北至高三村地、沙河市金安实业有限公司合围区域内)的土地。
(三)用途: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沙河市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