褡裢办事处西崔村及有关农户:
沙河市 2024 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2024 年12月23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32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069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323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12月23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0697公顷,其中征收褡裢办事处西崔村集体土地1.0697公顷。
(二)范围:位于西崔村南环路南侧、新兴路东侧(东至西崔村地、南至农村道路、西至西崔村地、北至西崔村地合围区域内)的土地。
(三)用途: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物流仓储用地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沙河市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