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办事处田村及有关农户:
沙河市 2024 年度第40批次建设用地2024 年12月2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26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691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262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12月2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6911公顷,其中征收桥东办事处田村集体土地0.6911公顷。
(二)范围:1号地拟征收田村位于高铁西侧、京港澳高速东侧、四海吊装南侧(东至林场地、南至田村地、西至田村地、北至田村地合围区域内)的土地;2号地拟征收田村位于高铁西侧、京港澳高速东侧、四海吊装南侧(东至田村地、南至林场地、西至田村地、北至储备用地合围区域内)的土地。
(三)用途:依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沙河市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