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政府及河头村有关农户:
沙河市2024年第3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89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710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892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3.7109公顷,其中征收河头村集体土地1.3634公顷。
(二)范围:沙河电厂南侧(东至河头村地、南至河头村地、西至河头村地及武安、北至河头村地合围区域内)的土地
(三)用途: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沙河市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