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亭镇政府和南高村及有关农户:
沙河市2024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894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转用、征收集体土地1.340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894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1.3405公顷,其中征收南高村集体土地1.3405公顷。
(二)范围:南高村东(东至林场地、南至南高村地、西至南高村地地、北至林场地合围区域内)。
(三)用途: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沙河市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