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善办事处和下郑村及有关农户:
沙河市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15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90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转用、征收集体土地0.027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901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277公顷,其中征收下郑村集体土地0.0277公顷。
(二)范围:纬三路路南、规划滨江路路西(东至林场地、南至林场地、西至下郑村地、北至下郑村地及林场地合围区域内)。
(三)用途:依照规划进行一类工业用地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沙河市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