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善办事处和上郑村及有关农户:
沙河市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于2025年1月6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189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转用、征收集体土地9.337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1891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9.3379公顷,其中征收上郑村集体土地9.1276公顷。
(二)范围:纬三路路南、规划支四路路西(东至上郑村地、南至上郑村地、西至南高村地、北至林场地合围区域内)。
(三)用途:依照规划进行一类工业用地、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沙河市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