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赞善街道办事处上郑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市2024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纬三路路南,规划支四路路西(东至上郑村地,南至上郑村地,西至南高村地,北至上郑村地合围区域内)的土地,面积约7.0832公顷。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一类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7.0832公顷,其中旱地0.0029公顷,其他林地0.0303公顷,设施农用地0.0867公顷,乔木林地0.0277公顷,其他草地6.6442公顷,农村道路0.291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8.5万元/公顷(9.9万元/亩),计1051.855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照你村分配规则,100%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评估报告结果,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已处罚到位、青苗收割后再行征收,不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及附着物所有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试行)》(沙政字〔2020〕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上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沙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22 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haheshi.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瑞渊 联系电话:13400195197
地址:沙河市赞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