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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2025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新城镇新章村及有关农户)

发布时间:2025-04-14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沙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城镇新章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市2025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拟征收位于沙河电厂南侧(东至新章村地、南至新章村地、西至河头村地北至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围区域内)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沙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公共设施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新章集体土地0.1495公顷其中农用地0.1495公顷(其中:草地0.149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2.5万元/公顷(9.5万元/亩),21.3037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照新章村分配规则,80%归被征地户所有、20%归村集体所有。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地承包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试行)》(沙政字〔2020〕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6.391125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新章村委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沙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414日至2025514日。本公告可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haheshi.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朝刚     联系电话:13483990658    

地址:沙河市新城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