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河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市2025年度第6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拟征收位于沙河电厂南侧(东至新章村地,南至河头村地,西至河头村地、北至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围区域内)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沙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公共设施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河头村集体土地0.7792公顷其中农用地0.7792公顷(其中:草地0.746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3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2.5万元/公顷(9.5万元/亩),共计111.03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照河头村分配规则,80%归被征地户所有、20%归村集体所有。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承包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试行)》(沙政字〔2020〕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33.3108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河头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沙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5月14日。本公告可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haheshi.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朝刚 联系电话:13483990658
地址:沙河市新城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