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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2025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7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沙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桥东办事处杜一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市2025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包含3给地块,其中:1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杜一村地、南至河北元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西至河北元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北至杜一村地合围区域内)的土地面积约0.4969公顷2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杜一村地、南至河北元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西至杜一村地北至杜一村地合围区域内)的土地,面积约0.3592公顷3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东至杜一村地、南至河北元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西至河北元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北至杜一村地合围区域内)的土地,面积约0.0474公顷。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沙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1号地进行工业用地建设、2号地进行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建设、3号地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杜一集体土地0.9035公顷,其中农用地0.9035公顷(其中:耕地0.2980公顷、林地0.2451公顷、草地0.3209公顷、其他类型农用地0.039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8.5万元/公顷(9.9万元/亩),134.16975万元,该批次征收土地全部为杜一村集体土地,不涉及被征地户,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照杜一村分配规则,100%归被村集体所有。经确认,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地承包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试行)》(沙政字〔2020〕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40.250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杜一村委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沙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27日。本公告可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haheshi.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召斌     联系电话:13785988800    

地址:沙河市人民政府桥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