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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2025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6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沙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桥东街道办事处普通店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市2025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新兴路路西、府西路路北(东至张林祥、南至沙河市鑫裕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府西路、西至普通店村地北至普通店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沙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邢政字202411)进行商业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2237公顷,其中农用地0.2237公顷(其中:水浇地0.223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56万元/公顷(10.4万元/亩),计34.897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照你村分配规则,100%归村集体所有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地承包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试行)》(沙政字〔2020〕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共计10.4692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普通店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沙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716日至2025815日。本公告可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haheshi.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召斌      联系电话:13785988800  

    地址:沙河市桥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