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登记表(5) | ||||||||
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处罚日期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46 | (冀沙)质监罚字【2016】T017号 | 邢台科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气瓶销售点销售无制造许可单位气瓶案 | 李雪 | 2016.10.9 | 2016年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邢台科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气瓶销售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气瓶销售点销售的气瓶无制造单位许可证明,当即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同月17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厂巡查销售点整改情况,发现该单位拒不改正。 | 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 沙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47 | (冀沙)质监罚字【2016】T018号 | 沙河市津南特钢有限公司在用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阀逾期未检拒不改正案 | 王利涛 | 2016.10.15 | 2016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沙河市津南特钢有限公司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用储气罐安全附件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检定,当即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9月20日进行复查时该公司在用特种设备仍在超期使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 责令停止使用;罚款壹万元,上缴国库 | 沙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48 | (冀沙)质监罚字【2016】T012号 | 沙河市恒诺氧气站在用压力表未按规定检验且逾期不改案 | 宋便英 | 2016.10.17 | 2016年10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沙河市恒诺氧气站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用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当即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0月10日进行复查时该公司在用特种设备仍在超期使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 责令停止使用;罚款壹万元,上缴国库 | 沙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49 | (冀沙)质监罚字【2016】B010号 | 沙河市海生玻璃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产品抽查不合格案 | 王利琨 | 2016.10.25 | 沙河市海生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的平板玻璃在2016年第三季度省级监督抽查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邢台市质监局下达《监督检查产品质量不合格后处理委托书》NO16(省抽)—021.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以罚款叁万元整,上缴国库 | 沙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50 | (冀沙)质监罚字【2016】B011号 | 河北元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不合格案 | 元华 | 2016.10.10 | 河北元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平板玻璃在2016年第三季度省级监督抽查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邢台市质监局下达《监督检查产品质量不合格后处理委托书》NO16(省抽)—020.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以罚款贰万元整,上缴国库 | 沙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51 | (冀沙)质监罚字【2016】B014号 | 河北正大玻璃有限公司产品不合格案 | 孔社魁 | 2016.10.20 | 河北正大玻璃有限公司生产的平板玻璃在2016年第三季度省级监督抽查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邢台市质监局下达《监督检查产品质量不合格后处理委托书》NO16(省抽)—022.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以罚款叁万元整,上缴国库 | 沙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52 | (冀沙)质监罚字【2016】T019号 | 沙河市李现军气瓶销售点销售无制造许可单位气瓶案 | 李现军 | 2016.10.24 | 2016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沙河市李现军气瓶销售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气瓶销售点销售的气瓶无制造单位许可证明,当即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同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厂巡查销售点整改情况,发现该单位拒不改正。 | 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 |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 沙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53 | (冀沙)质监罚字【2016】T020号 | 邢台普源燃气工程有限公司在用特种设备低温液化气储罐未检定案 | 郎振 | 2016.10.31 | 2016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邢台普源燃气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在用低温液化气储罐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用的低温液化气储罐未进行定期校验。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 责令停止使用;罚款叁万元,上缴国库 | 沙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