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7日,通过协查函排查发现,沙河市新城镇常某某,在2022年3月10日由山东省抵邢后,未主动向村居报备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沙河市疫情防控造成重大风险隐患。目前,已对常某某落实集中隔离措施,现将对常某某的处罚决定通告如下:
依据2022年3月15日《沙河市防疫办关于不主动报备人员集中隔离观察费用自理的通告》规定,常某某违反了邢台市外来返沙人员抵沙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的规定。因此,集中隔离管控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全部由常某某个人承担,拒不缴纳的依法执行。
沙河市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