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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沙河市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5    来源:农业农村局 打印

王天祥委员:

您提出的“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新时代乡村振兴”提案收悉,您反映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一些亟待解决的政策、资金、基础设施、人才技术、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加强政府支持、加强信贷支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人才培养、完善保险体系等方面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支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近年来一系列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我市印发了《沙河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了《河北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及监测办法(试行)》《河北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

近年来,通过政策引导,我市种养大户逐步向家庭农场、合作社转化,2023年家庭农场数量同比增长38%,合作社在清理“空壳社”“僵尸社”后,通过规范提升,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二、财政扶持、信贷支持

近年来,我局出台《扎实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冷链建设、产品质量认证、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产品贮藏销售等工作。对于评选为各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的,在通过乡镇申报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022年以来,我市推行金融专员制度试点,在柴关乡、蝉房乡设立试点,2024年已将我市其他乡镇办全部上报为金融专员试点乡镇。通过银行设点直接代办各类涉农贷款,我局金融专员直接与金融办、各银行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累计走访农户283余户、涉农经营主体463家,录入主体信息库778笔,已发放助农贷款350笔、金额5850万元。

另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也可以通过新农直报系统、信易贷、建行“裕农通”等手机APP查询、办理信用贷款服务。其中建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对从事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农户、经营主体参与经营人员,每人给予最高额度50万元信用贷款。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省、市在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时,就明确指出过,要“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重点建设和解决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田间灌溉设施)、机耕生产路等基础性农田设施。鼓励、支持和引导土地小块并大块。沙河市农业农村局自2019年开始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1.17亿元,现已累计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8.5万亩,涉及赞善办事处、十里亭镇、綦村镇、白塔镇、新城镇、册井镇、桥西办等7个乡镇办、78个行政村。

近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切实为项目区百姓带来了实在的收益。尤其是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一是切实改善了基础设施条件,二是政府的支持,坚定了他们的信心,三是这些新型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反向促进更多主体参与到更新和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上来。比如赞善办明德村的沙河市明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十里亭镇的金沙河红薯岭园区、新城镇三王村立丰种植家庭农场、白塔镇白涧村的高油酸花生种植合作社等。

目前,我们在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中,按照既定的原则和政策,在保证项目普惠性质的同时,搭建平台、突出示范引领,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设模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切实推动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

四、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不断强化科教培训

开展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着力提高农民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转变农民传统生产观念,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我市优质粮食、设施蔬菜、畜牧养殖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市农业技术推广学校每年通过采取理论学习和现场实践、实操观摩等方式,结合不同产业特点和专业技能要求,开办数期培训班,并且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题培训班,培训农民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五、完善保险体系

我市不仅实现了全市玉米小麦政策性保险全覆盖,各保险公司针对农业、畜牧业不同农作物、畜禽开发了各类商业险,按照“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原则,在经营规模、运行模式等方面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  

政府发挥作用,着重在做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公共服务、教育培训、扶持激励和监管规范,在撬动资本、激活要素等方面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激发主体内生动力、破除农业生产瓶颈,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