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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邢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 198 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3-08    来源:卫生健康局 打印


刘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120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尽快运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从政策角度来看,2004年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出的《关于对急救站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234号文),对急救中心(站)的设置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可以作为急救中心(站)的依托单位和‘120’落地定点单位”。因此,我市“120”急救站可设置于市中医院。

二、从分设角度来看,经请示邢台市卫健委,得到答复:根据县域急救工作需求,县级“120”急救站可兼顾完成“120”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能。因此,在市中医院“120”急救站可满足我市群众需求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单独分设“120”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三、从工作需求角度看,近年来我市加强了县、乡两级急救车辆的统筹使用,由中医院牵头,对全市各乡镇卫生院急救车辆协调调度。同时,我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开展胸痛单元建设工作,已建成覆盖全市的急性胸痛及其他危急重症救治转运网络,目前可满足全市院前医疗急救需求。

四、从财政角度看,目前我市财政紧张,为避免项目重复建设,暂无“120”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建设计划。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市中医院加强120急救站相关工作,包括加强硬件建设、急救人才培养及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技能培训等,让全市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及时、安全、满意的医疗急救服务。

2024 年 3 月 8 日

领导签发:李晓波

联系人及电话:陈晨    1870339440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