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卫生健康局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资金补助政策清单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
2.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为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的通知》(冀卫发〔2016〕14号)
二、主管部门
沙河市卫生健康局
三、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
户籍仍然在我市的、1987年12月31 日前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 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
满足上述条件,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按本方案规定领取养老补助;未满60周岁的,自年满60周岁次月起领取补助。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1、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2、1987年12月31日以后进入村级医疗机构的;
3、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去世的;
4、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
四、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原则上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最高不超过每月400元。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相关条件的原“赤脚医生”,需携带下列证件资料到原服务地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审核。
1、个人申请书一式两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能证明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原始材料及复印件两份。
(二)审核。
1、申请登记。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物证人证材料进行登记、调查、取证、核实,并形成初审结果。对通过审核的名单连同本方案及物证资料和证人证明、证言一并在各村张榜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将汇总表及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一份留存乡镇卫生院,一份连同证件原件上报市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审核认定工作组。
2、审核认定。①市原“赤脚医生” 养老补助审核认定工作组对各乡镇卫生院上报的证件资料逐一认定。认定时邀请同乡镇5至9名原始物证材料齐全的原“赤脚医生”同时参加。②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及在其原服务地和现生活地发布公告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③认定工作结束后,证件资料复印件留存建档,建立完整的个人养老补助档案资料。
3、审批。审核认定工作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原“赤脚医生”的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年限的审核认定工作,由市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审核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
市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审核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的步骤及方法:
(1)年龄认定
依据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界定。
(2)身份认定
持有经市卫生计生局审核认可的原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或乡村医生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从业活动的原始物证。
(3)工作经历及服务年限认定
原则上以原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赤脚医生、乡村医生证丢失或注册时间无法查证的,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原服务地不少于5人(含5人)的证明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一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且熟悉该赤脚医生从业经历的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2人;二是村两委工作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工作人员)1人;三是本乡镇与被证明人同期从事乡医工作且原始物证材料齐全的原“赤脚医生”2人。所有证明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身份证明,并与被证明人非亲属关系。
②原服务地村委会出具的调查证明,村党支部书记签字。2015年12月31 日前,未达到60周岁的原“赤脚医生”的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年限一并确认,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原服务地与现生活地不同的,通过原服务所在地认定。
4、发放。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费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