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批〔2018〕15号
沙河市行政审批局
即办件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2018年“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提高即办件比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双创双服”活动部署,围绕中心、立足职能,突出重点,“走新路、有作为、创亮点、守底线”,不忘改革初心、牢记改革使人民满意的使命,不断增强改革定力、突出改革重点,以企业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即办件数量,强化“即办”理念,提升审批实效,以实际行动打造“阳光审批”。
二、目标要求
1、服务流程
对列入即办件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时,应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场予以办结,将相应证照或审批决定发放给服务对象,在即办件受理台账上登记签字,并将办件信息录入“河北政务服务网”。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备的,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具体补齐补正的要求,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对现场能即时补办的,应予以补办。
即办件相应证照或审批决定需要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采取立即盖章的方式,不再需要股长及主管局长的审批签字,即来即盖。
2、服务要求
即办件受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即办件办理工作,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办件无差错。
3、相关责任
即办件办理工作采取“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股长为第二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因个人原因导致质疑、投诉的,按照局相关规定处理。第二责任人负监督管理责任。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提交主管局长协调解决。
4、监督考核
即办件办理应及时录入“河北政务服务网”,及时在即办件台账上进行登记。综合股将不定期对即办件办理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行政审批局业务考核。
附件:沙河市行政审批局即办件清单
沙河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5月8日
沙河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印发
附件 | ||
沙河市行政审批局即办件清单 | ||
序号 | 股室 | 事项名称 |
1 | 交通城管股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2 | 交通城管股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3 | 企业设立股 | 县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不含外资投资企业) |
4 | 企业设立股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5 | 企业设立股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6 | 涉农事务股 | 食盐零售许可证 |
7 | 社会事务股 |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证 |
8 | 社会事务股 | 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
9 | 社会事务股 |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
10 | 社会事务股 |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11 | 投资项目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准 |
12 | 投资项目股 |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13 | 投资项目股 |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 |
14 | 投资项目股 | 建筑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备案 |
15 | 投资项目股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 |
16 | 投资项目股 |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施工许可证核验 |
17 | 投资项目股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18 | 投资项目股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19 | 文教卫事务股 | 教师资格认定 |
20 | 文教卫事务股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21 | 文教卫事务股 | 医师执业注册 |
22 | 文教卫事务股 | 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