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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28    来源:住建局 打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1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如期、高质量的完成“三项制度”的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有关要求,依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加快发展、跨越提升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确认四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高质量完成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我局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我局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通过网站和大屏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或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3.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执法单位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执法人员要进行音像记录。

3.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局办公室负责我局的法制审核工作,各单位也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发挥本部门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有条件的执法股室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4.细化审核程序。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0年4月)。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实际,细化试点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0年5月—11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注重查找不足,不断完善试点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实践中产生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各执法单位年底前要形成总结报告,报告包括工作开展以来采取的做法及成效、存在的问题、有推广价值的工作经验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法单位要把开展“三项制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三项制度”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开展工作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统筹衔接。开展“三项制度”工作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执法单位要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