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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38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发布时间:2020-10-12    来源:税务局 打印


【事项描述】

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报送资料】

1、《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情况表》 2份

2、专用设备遗失相关情况的书面报告

【办理渠道】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情况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专用设备丢失被盗业务处理完毕后,凭税务部门相关资料到服务单位领取新的专用设备,并由税务机关进行更换金税盘、税控盘操作。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