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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收回下放执法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1    来源:人社局 打印

按照《沙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沙河市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通知要求,决定收回于2020年下放乡镇和街道的6项执法事项,收回事项由市人社局继续实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已经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仍由原立案单位继续办理完成。具体收回执法事项如下:

1.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以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2.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3.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违反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4.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童工;中介机构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5.对用人单位非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6.对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扰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特此公告。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