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沙土国用(2013)第0300074号
河北元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
130582002009GB00010W00000000
沙河市金百家工业园区纬一路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