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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临时救助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5-10-28    来源:民政局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发【2014】47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2015年1月份我局联合财政局特制定《沙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暂行)》,并于1月30日召开了乡级便民服务中心临时救助推进会。
改变了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及救助方式,以前,民政局社会临时救助发放采取现金等形式,但是由于一些偏远地区困难群众需长途跋涉到民政局办理社会救助,无法就近便捷的领取救助资金给困难对象带来不便。新临时救助办法申办流程体现 “就近救助”原则,即所有临时救助均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由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审核,拿出救助额度意见,同时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公示3天,当日将救助额度及个人信息汇总表报民政局,民政局审核汇总并报财政局,最后进行社会化发放,且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呈报、当日办结。
今年来,为782名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其他因突发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群众开展了临时救助,救助金额339870元。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助,发挥“托底线、救急难”功能,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