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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为困难群众开辟一条快捷的救助之路

发布时间:2015-02-28    来源:民政局 打印

为了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困难沙河市民政局、沙河市财政局联合建立了“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成为更多困难群众生活的有力保障。

一、积极筹措资金,审批权限下移乡镇

为了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盘活存量资金,沙河市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早行动、早谋划积极争取,将城市低保部分结余资金用于对低保户的临时救助支出,既可用来救急,同时也帮助他们建立应对困难的信心。为使救助及时、有效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移到街道办,做到真正方便群众。

二、严格审核流程,做到救助规范化。

1、明确审批流程,按照家庭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审核,提出救助额度意见;民政部门汇总备案;财政部门社会化发放救助资金的操作程序实施。

2、规范审批材料。规定申请家庭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书面申请及造成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3、建立公示制度。一方面,公开救助政策,广泛宣传临时救助政策,主动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监督。另一方面,公示救助对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取审核和公示同步进行,确定公示时间,缩短审批时限。

三、加强资金管理,实行分类救助。

根据救助对象当年度发生的临时生活困难原因、种类及困难程度等因素,区分类别制定救助标准限额,进行分类救助,且明确规定不能出现一户多人多次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