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我市2015年1月抚恤补助金发放的同时,部分优抚金的领取过程悄无声息的缩短了三个工作日。
按照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冀民【2012】28号)文件精神,向财政局、局财务科领导请示同意后,我局今年再次优化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过程,简化了工作程序,缩短了发放时间。将优待抚恤金中由财政局支付中心拨付民政局发放的部分优抚资金,简化为由财政局拨付到银行直接发放,减去了到支付中心出票、换票的手续。由此我市优抚资金发放完全实现由财政局直接拨付银行按月社会化发放,提高了发款效率,使优抚对象及时、足额领取抚恤补助。
另外,2014年12月,我局已按照《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对我市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进行了调整、补发,今年全部按照新标准发放优抚补助金。